继续教育学院重大事项公开制度
为进一步落实《湖南科技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》的精神,推动院务公开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: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以服务为宗旨,全面推进校务公开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推进部门民主管理,加快部门重大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进程。
二、基本原则:依法办事、加强领导、客观真实、突出重点、注重实效。
三、公开内容
1、继续教育学院的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、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以及实施情况,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与结果。
2、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办事规程、廉政规定。
3、继续教育学院有关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,其它各项收入来源、支出及使用情况。
4、奖酬金、课时费及各种补贴发放的办法、标准和使用情况。
5、干部的选拔任用、各岗位人员的聘用、考核、奖惩等办法、程序和结果。
6、招生计划、校外站点建设、教学大纲制定、教学计划修订、课程安排、教学任务分配、考试安排和纪律等有关事项。
7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,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。
8、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,包括对学生各种奖励、处分等情况。
四、公开形式
1、建立校务公开栏,将公开的内容向外公布。
2、创建《校务公开网》,增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、监督的实效性。
3、创建成教QQ群,及时向各教学点传达重要信息。
五、领导机构
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组织实施院务公开工作。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徐纯先同志任组长、李国家、谢韶光同志任副组长,成员由办公室、其他工作人员组成,负责处理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。
六、监督措施
1、实行“预公开”制度。对涉及学生和部门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,在正式决定或办理前先将方案公布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调整后,再予以正式公布。
2、重视并不断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力度,对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相关人员,要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;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。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湖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15年2月